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协议离婚> 正文

协议离婚

签订多份离婚协议哪一份有效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16/10/20 14:46:24

实践中夫妻签订过两三份协议的,还是比较常见的,多份协议内容互相冲突的,更有甚者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还会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新的协议,以哪份为准呢?因此对于多份离婚协议之间的效力应当注意分析。(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我们认为如果这些协议签订的时间都是在离婚登记前的,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对某些事项没有约定的,之前的协议书有约定的,可以以之前的为依据。如果双方在民政处登记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的,认为是对原协议的变更,应当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二)争议内容有处理的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无处理的协议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到之前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的具体描述,那对前面这份协议的离婚协议应当说可以争取有效的。其实,不管你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签了多少的离婚协议,都要考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不确定你所签的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否对自己有利,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律师,这样即可以保障您的利益,也可以避免之后产生纠纷。延伸阅读: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如何变更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