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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何飞燕诉李明涉台离婚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16/7/22 14:46:21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婚前相互了解少,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年龄相差较大、生活环境不同而产生矛盾,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半年,此后便两地分居。综合本案全部情况,认定原告何飞燕与被告李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因而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律师点评:
与大陆一海之隔的台湾,披着神秘的面纱,加之红娘说客的美化,带着更多的诱惑。不少大陆女郎欲当贵家之妇,享富贵荣华,而身嫁台湾。但因台湾不全是鲜花,多半“嫁台”女郎在经历涉台生活后失望而归,最后选择了与“台夫”离婚。在涉台离婚案件,提出离婚的绝大多数为大陆女方,由于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大多数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得以解决。
据媒体报道,“嫁台”女郎多离婚的原因有:一是婚姻基础差。男女经介绍见面三、五天就登记结婚,相互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婚姻不牢固。二是婚姻动机不一。女方看重的是金钱,男方则看重美貌,以至于二十几岁的女方要嫁给五六十岁的男方。三是生活不协调。由于男女年龄相差悬殊,导致夫妻生活不协调,这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四是环境不适应。有的女方到台湾随夫生活,因海洋气候与大陆气候差别较大,导致水土不服。五是愿望难实现。在“嫁台”女郎看来,台湾多黄金,嫁到台湾就能享福,但现实并非如此,“台夫”并非都是有钱人,有不少吹得天花乱坠,其实收入一般,谈不上荣华富贵。六是人生地不熟,一般女方到台湾难以找到工作,没有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主要依赖男方生活,容易受到对方的控制和打骂,有寄人篱下之感,生活难以开心。
在现代社会里,姑娘们变得越来越现实,“爱富之心,人皆有之”,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学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呢?贪图富贵荣华,仅凭媒介的穿针引线和对方的一面之词,以自己的美丽和青春作赌注,而将自己的幸福生活寄托在没有感情基础、不知是真是假的“金龟婿”身上,这婚姻是不是太儿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