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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前妻欺骗法院卖掉前夫房屋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16/2/2 16:46:25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荆州的丁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与他已离婚4年的前妻,却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当地一家法院,合法地把他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卖了。

  12日,审理此案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斌表示,他们已发现这个房产官司存在一定问题,并已准备进入再审程序。

  房主不知情 房产已过户

  常年在广东经商的丁先生介绍,他在荆州市南湖路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今年5月,他听说有人住进了他的房间,便立即赶回荆州。

  经调查,他的房产已被过户到一名龙姓女子的的名下。原来,去年底,荆门人龙某持一份“卖房协议”,将丁先生及其前妻陈某告上法庭,称她于2005年8月6日,花4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但丁某夫妇一直没有帮助她办理过户手续。

  沙市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送达传票,而本应丁先生签收的传票,却是前妻陈某代收。

  随后,法院开庭审理,称丁先生在合法传唤下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去年11月24日,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龙某的诉讼请求,要求丁先生及陈某就在判决生效10日内,协助龙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据了解,正是凭借判决书,该房产在陈某的签字下,就顺利地过户到龙某的名下。

  隐瞒了离婚 法院被忽悠

  调查发现,该判决书一直将丁某与陈某称之为夫妻关系。“其实,我们已在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了。”丁先生说,那份“卖房协议”他未签字,他也根本没有卖过房子。法院立案、开庭、判决,他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

  从沙市民政局了解到,丁先生确与陈某在2005年10月17日离婚。同时,“卖房协议”上也的确没有丁先生的签字,而是由陈某代签的。法庭资料显示,陈某代签的原因是:丁某在外地,打电话授意她代签的。

  对于丁先生未出庭的原因,陈某则称,她收到传票后给丁先生发了短信,但没有回音。丁先生则称,他根本没有收到前妻的短信。

  丁先生说,整个卖房过程,他都不知情,但沙市区法院却认定了夫妻关系和买卖关系,如此办案有些不负责任。

  法院承认错误 案件将重审

  12日,记者来到沙市区人民法院,得知审现该案的审判员已于今年上半年退休。

  审理此案的是该院民三庭,鲁庭长称,经调查,丁先生与陈某的确已离婚,不仅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委托关系,所以陈某代表丁先生签收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

  他解释称,法庭没有怀疑二人的夫妻身份,其主要原因一是被告原告双方都未对此提出异议,二是1998年填写的房产登记上,是写明了二人是夫妻关系。他称,正确的做法是,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应该到房管部门重新登记。

  该法院有关人士说,不管怎样,法院采信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就说明法官在办理此案时,的确有疏忽的地方。鲁庭长称,已能确定陈某存在诉讼诈骗行为,并将会依法处理此事。

  沙市区法院院长何斌介绍,他们得知情况后,十分重视,目前已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记者刘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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