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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已在香港起诉的涉港离婚纠纷事件
来源: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cbjlhlaw.com/ 时间:2017/2/2 11:43:24
郑南起诉称:自与被告结婚后,二人性格不和,难以相处,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令与被告王雅离婚。
王雅答辩称:原告已于1996年7月29日向香港民事法庭起诉与其离婚,其已应诉。现香港民事法庭正在排期审理该案,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依法向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鉴于双方现均定居香港,又在香港重新进行婚姻注册,且原告已先于本院向香港民事法庭提起,香港法庭对该案尚在审理当中,故原、被告之间解除的诉讼应由香港法庭审理。现原告以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向本院提起诉讼,依法应予驳回。(本案人名均为化名)